此外,有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可能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显示,但它们可能对附注具有重要性。在这种情况下,企业应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这些项目。
最后,无论是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,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单独列报项目,企业都应予以单独列报。这样做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读性和可比性,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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